云霄县博物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变更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由于坐标弧线导致面积数据出现偏差。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2021年6月18日核发的云霄县滨北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总用地面积不变情况下将代征面积0.2554公顷调整0.225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九条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五)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原核发的云霄县博物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2202100010号及附图原件依法收回注销)
二、拟重新核发的云霄县博物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情况为:
建设项目名称:云霄县博物馆;
建设单位名称: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云霄县将军大道西侧;
拟用地面积;1.3168公顷;
建设用地性质:图书展览用地(A21);
拟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124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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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援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调整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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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