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美术馆新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1〕41号http://www.fuzhou.gov.cn/zgfzzt/gcjsxmzbtb/xmsphzbaxx/xmsp/202106/t20210610_4117970.htm
2021-06-07 09:58 来源: 发改委 字号:大 中 小
福州市美术馆:
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市美术馆新馆项目建议书的函》(榕美〔2021〕1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完善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美术馆新馆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104-350100-04-01-461551),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美术馆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仓山区三江口梁厝片区,南江滨东大道与螺城路交叉口西南侧,海峡文化艺术中心西侧。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美术馆一栋,总建筑面积28811.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811.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0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照明、弱电暖通、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46787.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198.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858.66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0442.30万元),预备费1730.74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36个月
六、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