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文化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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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博物馆:
你单位报来《关于关于要求婺源文化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婺博字〔2023〕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提升馆陈水平,丰富展陈内容,彰显展陈成效,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文化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311-361130-04-01-669411 。
项目单位为:婺源博物馆。
二、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文公北路延伸段。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原有博物馆提升,改造提升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含原陈列楼展陈布展改陈;文物库房修缮、保护;歙砚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馆;室内文化传承交流区,室外体验区;革命文物展陈展示区,婺源文化创意产品综合展示销售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及财政配套资金。
六、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是:婺源县自然资源局 赣(2022)婺源县不动产权第0010150号。
八、请婺源博物馆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或有关部门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婺源博物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