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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郎酒酒歌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3-10-07 17:16:03   浏览:98次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郎酒酒歌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https://sthjj.luzhou.gov.cn/hbyw/hzsp/hpspjg/content_999818

来源:古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0-07 09:28 浏览次数:26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7日我局对郎酒酒歌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杨胜


电   话:0830-7233072


地   址:古蔺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56653990283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蒋英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郎酒酒歌广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3〕5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郎酒酒歌广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郎酒酒歌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黄金坝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拟建云起餐厅、展览街区、云美术馆、云宿、茶室、停车场、2 台 2t/h 燃气锅炉、门卫室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景观等。项目总投资 56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1 万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


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通过 2 根 22m 排气筒引入酒歌广场烟道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再生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由二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措施。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四、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


0.23t/a,氮氧化物 0.80t/a,颗粒物 0.33t/a。项目污水排入二郎镇污水处理厂前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 0.1076t/a、氨氮 0.0042t/a,经二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 0.0462t/a、氨氮 0.0006t/a,本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七、我局委托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3/9/28


有效期自


2023/9/28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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