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盐县烈士纪念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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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海盐县烈士纪念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盐退役军人请〔202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海盐县烈士纪念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烈士纪念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海盐公墓(海盐县人文纪念园)东侧在建海盐县烈士纪念园。对海盐县烈士纪念园新建烈士纪念碑、英名墙、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面积3759.4平方米,门卫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烈士展陈设施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批复方案执行,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实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新建烈士纪念碑、英名墙、绿化、设计、监理等费用为366.02万元;烈士展陈设施费用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批复方案,另行编制项目概算。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外,剩余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项目业主 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建设工期 海盐县烈士纪念园新建烈士纪念碑、英名墙、绿化等配套设施工期5 个月;烈士展陈设施视情开工建设。 请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此复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