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及附属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审批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及附属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请示》(名检〔2023〕3号)和《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及附属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已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以及专家审查意见书。经研究,原则同意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及附属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及附属工程项目。
二、项目业主: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三、建设地点: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沿江中路188号(检察院内)。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1、将原门卫室侧边三间办公用房改造建设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将现有篮球场地进行维修改造,并对篮球场周边区域进行步道和绿化建设,在步道两侧建设政治文化长廊;3、对办公大楼外有关区域建设照明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95.67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92.8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建设年限:3个月。
七、批复有效期:本批复有效期两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抓紧进行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